
2022公共基礎知識法律考點:遛狗不拴繩危害知多少
遛狗不拴繩是現下養(yǎng)狗的常見現象。狗狗在生活中為人們帶來快樂和幫助,但是當我們享受它帶來歡樂的同時,也應當做好對它的管理。但小區(qū)里馬路邊卻總能看見猛狗相互追逐嬉戲的場景,這不但是日常生活中的擔憂,也是在考試中可能會涉及的問題。
在《民法典》中明確要求飼養(yǎng)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也就是不僅限于養(yǎng)犬,如果不遵守相關飼養(yǎng)動物的規(guī)定,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對一般主體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是如何規(guī)定的:“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咬傷他人或者造成其他損失,如無特殊情形(引起損害發(fā)生的其他原因),原則上由飼養(yǎng)人或者當時負有管理義務的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是飼養(yǎng)人和管理者的義務,如果我們出門遛別人的狗也不能掉以輕心了。來看題目是如何具體描述的:
【例題】8歲的女學生甲和9歲的男生乙放學回家后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說:“聽說我們巷子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焙蠹缀鸵衣方浲跫彝瑫r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 )
A.乙承擔 C.甲和乙共同承擔
B.王家承擔 D.甲、乙和王家共同承擔
【答案】B【解析】題目中雖然有乙的承諾,但并未引起民事法律關系,且狗咬人的情形并不是乙引起,乙不錯在過錯,適用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題目正確選項為B。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損害發(fā)生的情形是由其他人引起的,有過錯的一方要對損害承擔最后的賠償責任,但對于受損的這一方充分保護其權益,可選擇一方動物飼養(yǎng)人、管理人或者有過錯的第三方進行賠償。
比如:甲故意在乙家的狗旁邊鳴笛,致使拴在門邊的狗驚后掙脫鎖鏈,沖出去咬傷了行人丙,則:
A.丙只能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B.丙既可以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C.丙只能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D.甲、乙對丙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題干中狗咬人的行為是由甲故意引起的即存在過錯,即為有過錯的第三人,丙的損失可以要求狗的飼養(yǎng)人乙賠償也可要求丙賠償,乙賠償后有權向丙追償損失。符合題意的為B選項。
知識就是這些,生活中呼吁大家:文明飼養(yǎng),受益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