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婚姻效力
徐州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持續(xù)發(fā)酵,由此引發(fā)的眾多話題也受到了社會各方的廣泛討論。其中,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即被拐賣婦女與收買方的婚姻到底該如何認定。那么,作為正在備考的同學們有沒有認識到這其實是你應該能回答的一個問題呢?這背后所蘊含的其實是我們事業(yè)單位法律常識考查中的民法??键c——婚姻的效力。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復習一下這個知識點吧!
首先,在滿足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記的前提之下,有效的婚姻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實質要件: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3、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現(xiàn)存配偶,不能有兩個以上配偶。
同時法律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以下情況: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未到法定婚齡(男不滿22周歲,女不滿20周歲),婚姻無效。
其次,民法典中規(guī)定: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脅迫是指通過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榮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而結婚。結合相關案件實際情況可知,被拐賣婦女與收買方的婚姻所存在的最大的問題:被拐賣婦女的真實意愿被忽略甚至可能在事實上已經(jīng)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正在等待有關機關的解救。那么,此時該婚姻在形式上就符合了脅迫婚姻的要件。那么此時,該婚姻效力是可撤銷的。受脅迫方可選擇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是,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一年(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然,從知識點復習的角度,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可撤銷婚姻還有第二種情況,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此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依然是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即為法律常識考查中,關于婚姻效力的相關知識點以及注意事項,希望大家能熟練掌握并加以運用。
【試題練習】(單選)1.小明和小花是一對夫妻,下列情況中可使兩人的婚姻關系可撤銷的是:( )
A.結婚時小明20周歲
B.小明是小花的親表弟
C.小花婚后患有嚴重疾病且已告知對方
D.小明被小花脅迫結婚
【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1052條規(guī)定:“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了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盌項是因脅迫而結婚,可撤銷;A、B兩項屬于無效婚姻,C項患有嚴重疾病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才有權撤銷婚姻。故本題答案為D。